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市水务局局属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市调水办各处:
《市水务局局属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市水务局局属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011年3月7日
附件
市水务局局属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激励和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全局中心任务的完成,客观、公正地评价局属单位的年度工作业绩,推动局属单位的自身建设,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水务局局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局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部门考核。
局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局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局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科技处、工管处、安监处、机关党委、驻局监察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局办公室负责局属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管理的日常工作。
局各业务处室、群众机构和派驻机构按照各自职责,以考核细则为依据,对局属单位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条 局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按照局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由各单位根据与局有关处室衔接情况和局分管领导意见,结合各单位工作职能提出草案,局办公室、科技处、工管处、引滦工管处依据水务局年度工作报告提出的当年主要工作目标、局重点工程和实施项目,结合各单位实际提出修改意见,由局办公室汇总,并经局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以目标考核责任书形式下达。
第五条 局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行分类考核、分别排序,局属单位按照业务性质分为综合管理、工程管理、科研管理三类。
综合管理类包括供水处、排管处、引滦工管处、基建处、农水处、水调处、水文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建交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水源公司、投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