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在独流减河左堤北侧新建铁路的批复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在独流减河左堤北侧新建铁路的批复
(2011年3月7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独流减河左堤北侧新建铁路的请示》(中石化股津规〔2011〕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独流减河左堤桩号52+600至53+000区间段以北沿河方向分别布置有大港电厂铁路线和石化铁路线各一条。为满足新建燃媒储运场的运输需要,同意在现大港电厂铁路线和石化铁路线之间新建一段铁路运输线。沿河铁路线长400m,距独流减河左堤外堤脚距离为19-60m。
  二、涉及第三人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公司自行协调解决。
  三、要求在施工中接受大清河管理处的监督管理,确保河道功能正常发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