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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临海红脚岩渔港建设工程临海市上盘镇旧城村新塘门普通建筑用石料(宕碴)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临海红脚岩渔港建设工程临海市上盘镇旧城村新塘门普通建筑用石料(宕碴)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11〕215号)


临海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上报协议出让临海红脚岩渔港建设工程临海市上盘镇旧城村新塘门石料场采矿权方案的报告》(临国土发〔201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新设临海红脚岩渔港建设工程临海市上盘镇旧城村新塘门普通建筑用石料(宕碴)采矿权的批复》(浙土资厅函〔2009〕299号),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临海红脚岩渔港建设工程临海市上盘镇旧城村新塘门普通建筑用石料(宕碴)采矿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1、采矿权名称:临海红脚岩渔港建设工程临海市上盘镇旧城村新塘门普通建筑用石料(宕碴)矿。

  2、开采矿种:普通建筑用石料(宕碴)。

  3、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08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185米至8.5米,矿区范围坐标见附件。

  4、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证之日起5年。

  5、生产规模:暂定154万吨/年(约61.6万立方米/年)。

  6、矿区资源量:经浙土资储备字〔2009〕31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中估算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307.99万立方米(769.98万吨);第四系残坡积层与矿体强风化层剥离量28.00万立方米,剥采比0.09:1。

  7、采矿权出让所得的确定及收缴方案:采矿权出让所得不低于经省厅(浙土资矿评备〔2011〕008号)备案的采矿权评估值(790.08万元);该采矿权为浙发改基综〔2009〕951号公布的省重点港口建设项目采矿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标准渔港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186号)要求,原则同意采矿权出让所得上缴省级部分减50%,采矿权出让所得应一次性缴清。相关内容必须一并签入出让合同,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

  二、你局应在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与受让人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并按时足额向受让人收取采矿权出让所得。采矿权出让所得须就地缴入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

  三、本批复有效期与该矿区采矿权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一致,逾期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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