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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召开2011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准备工作的通知


  4、能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纳税,按时缴交有关规费。

  5、能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及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较好;没有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没有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没有发生质量安全等事故;没有违法建设行为;没有违法违规行政行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定;没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三个文明建设统筹协调发展。

  6、严格实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严格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推荐评先的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征询意见、讨论研究、资料填报等工作,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2、做好推荐评先。在开展推荐评选工作中,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依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被推荐的单位和企业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对被推荐的单位(企业),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评先资格。

  3、填报有关资料。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企业,按附件3要求填报(一式二份),由其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和加盖公章,并附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证明(各区县建设局须由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其他单位和企业可由其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于2011年1月15日前按管理线条报送本局有关业务科室。

  二、经验交流材料

  会议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经验交流,主要交流建设管理、经营城市、开拓外地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燃气经营、建筑节能等方面情况。被指定撰写经验交流材料的单位,要选定主题,落实专人负责,并于2011年1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市住建局对口科室。经验交流材料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2010年度汕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单位名额分配表

序 号

参 评 单 位

名 额

1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

2

局直属事业单位、归口管理事业单位

4

3

区县建设局属下事业单位

2

总   计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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