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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8.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持不安全不生产。要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一经发现责令停产停工整顿直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9.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领导班子每个成员、所有内设机构和所有管理人员、每个操作岗位,严格考核,严格奖惩。
  10.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风险分析,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环节、敏感时段和区域要进行专项风险分析,无安全可靠保障措施不准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发现可能发生事故的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11.严格执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过程监控监管,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12.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轮流现场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入现场,了解企业生产的实际情况。非煤矿山要有矿级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3.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必须全部按规定经过培训合格,在熟练掌握、应用本岗位的应知应会安全知识和技能后方可上岗。
  14.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投入制度。企业要按规定提取安全专项费用,在制定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专项安全资金投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宣传教育、安全条件和措施的落实、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安全支出需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及等相关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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