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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4
卫 生 对 口 帮 扶 协 议
支持单位:深圳市
受援单位:河源市
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2009年度卫生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经支持单位和受援单位协商一致,特制定如下协议:
一、帮扶期限
双方卫生对口帮扶关系一定三年,自2009年至2011年。
二、帮扶项目
(一)支援单位派出管理和技术人员到受援单位工作
1、支援单位每年派出
名管理干部到受援单位,共同制定、完善受援单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受援单位管理水平。
2、支援单位每年派出
批
名卫生技术人员到受援单位,共同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通过推广适宜技术、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培训县级医院医务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派出时间每批
(天),计划举办培训班
期。
3、不定期派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受援单位所在地区开展短期义诊活动,计划每年派出
批。
4、
。
5、受援单位应为支援单位派出人员提供免费住宿条件,提供生活便利,不得发放任何补贴及奖金。
6、其他事项
。
(二)受援单位派出人员到支援单位学习、培训
1、受援单位每年派出
批
名卫生技术人员到支援单位,参加培训和跟班学习。期限每批
(月)。
2、
。
3、支援单位免收受援单位派出人员各项费用,提供良好的住宿、学习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发放伙食补助。
(三)其他帮扶项目
1、
。
2、
。
3、
。
三、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通过及时沟通、友好协商解决。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双方应及时向各自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