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营管理与风险防范原则。坚持“三不”原则,即市财政不直接给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平台公司对专项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交叉使用或挪作他用;平台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确保“三个平衡”,即按照市场化经营原则,平台公司在净资产与负债、投入与产出或投入与来源、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三个方面保持相对平衡,防止投资过度膨胀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发展目标
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资源整合,盘活政府可调控的资产、资金、资源,将平台公司打造成资产规模大、资产质量优、资产收益率高、融资能力强、偿债能力佳、发展前景好的“借、用、管、还”一体化的公司化综合性投融资平台企业。
(二)融资目标
通过融资创新,确保平台公司的持续投融资能力,充分吸纳各类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将政府资源资本化,使之成为政府引导社会投资、实施政府投资职能的主要力量,完成政府确定的融资目标任务。
(三)国资监管体系目标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国有资产营运监管体系,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权责关系,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领导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内部监控制度,形成规范、科学的决策、执行、监督管理体系。
四、平台公司职能定位
1、融资、投资职能。利用土地资源和其他优良资产经营,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市场化融资;负责政府性工程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行使出资人权利;负责偿还投资项目的贷款本息。
2、土地储备经营职能。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委托区域内土地的收购、储备和经营;制定政府授权范围内年度土地经营计划及建设项目用地控制规划,报市发改、国土、规划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按财政、国土部门要求归集土地出让收入;经政府授权由平台公司进行土地储备,并对储备土地进行一级开发;由平台公司负责对委托区域内的土地进行收购、储备、整治,交由市国土局公开出让。
3、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职能。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融资、开发及建设工作。
4、项目管理职能。作为政府性投资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资金使用,并按照管理部门要求组织项目后续评估;负责根据项目属性实施建成项目经营管理或移交项目经营管理;编制市政府交办项目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部门审核;为参与管理市政府安排的项目资本金及项目建设资金提供决策依据;参与市政府指定投资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变更、验收、决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