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水利普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水利普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11〕15号 2011年3月7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精神,2010年12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第一次水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启动全区水利普查工作,并成立了由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全区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全区各地已开展了水利普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但从近期督导检查情况看,仍有部分盟市、旗县(市、区)的工作与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进度要求存在很大差距。为了加快工作步伐,确保圆满完成我区水利普查的各项目标任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水利普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水利普查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利普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程参与,具体抓好落实,发现问题,迅速研究整改。同时,要将水利普查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的工作考核体系,层层负责,责任到人,抓紧推进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普查任务。凡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影响全区水利普查工作进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尽快落实普查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水利普查经费分年度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未列入当年预算的要追加普查经费,确保水利普查经费足额落实到位,决不能出现因经费不落实而影响水利普查工作进度的现象。
  三、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督促当地水利普查办尽快完成水利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顺利实施。
  四、认真编制细化水利普查实施方案
  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水利普查工作内容多、任务重的实际情况,督促当地水利普查办尽快以全国和自治区水利普查实施方案为基础,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水利管理需求,抓紧组织编制更为具体、细化的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为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开展水利普查打下坚实基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