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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职责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职责的通知
(深卫发[2009]55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直属各医院、驻深各社会办医院:
  为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我局依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了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职责。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职责

  在院长、主管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本单位医院感染控制的管理、监督与技术指导。职责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本单位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制度、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经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组织、协调各科室开展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检查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二、负责医院感染病例、消毒灭菌效果及重点部门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分析、反馈存在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及时向医院领导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报告医院感染控制的最新动态,定期向全院通报。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开展目标性监测。对重症监护室、手术室、人流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爱婴病房、感染性疾病科、器官移植病房、血液透析室、导管室、口腔科、内窥镜室、临床实验室、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以及下呼吸道、手术部位、泌尿道、血流等重点部位的医院感染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
  四、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技术操作、医疗废物管理、手卫生规范等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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