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由天津市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校服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0〕92号)
市教委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津教委财〔2010〕39号)精神,顺利推动市教委直属学校学生校服集中采购工作,经研究决定,由天津市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直属学校校服集中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由分管委领导为组长,财务处、中学处、小学处、后勤处、德育处、监察室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校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对整个校服采购工作实行统筹管理和过程监督。
二、天津市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校服集中采购工作,尽快制定校服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报校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