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财政厅和长沙市财政局按照核定的奖励金额,根据现行财政拨款渠道和承担比例,在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给航空企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省、长沙市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考核和评价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监督检查,保证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截留、挪用、侵占专项资金或者采取虚报、瞒报等手段弄虚作假、恶意串通骗取奖励资金的,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 涉嫌犯罪的人员。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审批单位对申请单位违反本试行办法的规定,采取虚报、瞒报等手段弄虚作假、恶意串通骗取奖励资金的,取消对其的专项资金奖励,已拨付的奖励资金由省、长沙市财政部门予以追回。
附表1
湖南省国内航线航班开发专项资金申请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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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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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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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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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励金额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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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励类别 │ 航季时间│ 航班总数│ 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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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或恢复航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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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营运,客座│ │ │ │
│率低于60%的航│ │ │ │
│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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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航季较上航季│ │ │ │
│增加航班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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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货运航班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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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空快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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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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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机场管理集团│ │ │ │
│公司初审意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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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和长沙│ │ │ │
│市财政局联合审│ │ │ │
│核意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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