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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推进公共餐具集中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培训:组织全市餐饮经营单位公共餐具消毒卫生专题培训,宣传《深圳市餐饮业餐具消毒管理办法》。
  (五)推广:有针对性地在中、小型餐饮经营单位中推广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模式,力求至2009年底,中、小型餐饮经营单位中采用公共餐具集中消毒的单位数量占其总数的18%以上。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2009年1月份写出规章草案,同时准备好起草说明、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与市法制办共同讨论;2月份调研;3月份形成上报稿报市法制办; 4月份通过市法制办办务会;争取今年上半年由市法制办再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二)对我市餐饮经营单位(集体食堂)公共餐具的洗涤、消毒与保洁场所、消毒方式、消毒设施及使用、消毒管理制度、消毒人员持证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提供顾客使用的公共餐具进行抽检,掌握基本情况的本底资料;掌握我市从事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本底资料。责任单位:各级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负责人:刘志芬;2009年5月30日前完成。
  (三)有针对性地在中、小型餐饮经营单位中推广公共餐具集中消毒模式,在媒体上公布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名单,对采用集中消毒的中、小型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备案。责任单位:各级卫生监督所;项目负责人:蔡创辉;2009年12月30日前完成。
  (四)组织全市餐饮经营单位(集体食堂)进行公共餐具消毒卫生专题培训,宣传《深圳市餐饮业餐具消毒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各级卫生监督所;项目负责人:周宜;2009年8月30日前完成。
  四、工作进度与保障措施
  (一)工作进度:
  1、至2009年6月30日前,中、小型餐饮经营单位中采用公共餐具集中消毒的单位数量应达到其总数的6%以上;
  2、至2009年9月30日前,中、小型餐饮经营单位中采用公共餐具集中消毒的单位数量应达到其总数的15%以上;
  3、至2009年底,中、小型餐饮经营单位中采用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的单位数量应达到其总数的18%以上。
  (二)保障措施:
  1、加强对餐具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测: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餐具消毒服务单位的工作场所、工作流程、检验能力、卫生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进行卫生监督;对其提供的经消毒的餐具进行抽样送检;建立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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