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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重点企业职业卫生监督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对象
  各区卫生监督所在现有企业本底资料的基础上依据以下原则确定重点监督企业,在重点监督企业名单上根据实际工作必要性确定哨点监测企业名单。
  1、根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确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
  2、发生职业病病人;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超标的企业;
  4、作业场所存在以下危害因素的企业:矽尘、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烷、正已烷、苯、镉、铅;
  5、本区认为存在职业危害风险高的企业。
  四、工作内容
  1、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计划。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重点企业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形式可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毒物整治相结合方式。
  2、加强对重点企业卫生监督和哨点监督抽测工作。监督、督促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危害告知、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制度等方面全面落实法律的规定,对2002年5月1日后投入生产的存在着严重职业危害的企业要监督其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评价。
  3、严格依法查处违法企业。对监督和哨点检测不合格的单位监督其进行整改、对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的企业,依法给予处罚、并视情况分别给予行业通报、媒体曝光。
  4、企业定时将本企业对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情况报送给卫生行政部门。
  5、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包括公益广告在内的多种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五、任务指标
  1、监督指标
  (1)重点企业监督覆盖率100%;(南山区监督覆盖率60%)
  (2)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企业整改率95%;
  (3)重点企业监督建档率100%;
  (4)职业病事件调查率100%;
  (5)哨点监督抽检完成率95%、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覆盖率100%(由市职业病防治院组织各区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完成);
  (6)重点企业法人代表、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覆盖率:100%;
  (7)重点企业存在下例违法行为,查处率98%;
  ①企业职业危害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损害的;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超标且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要求的;③安排禁忌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④未按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定期检查的;⑤未按规定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8)投诉调查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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