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集中复核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集中复核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政字〔2011〕228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提升我省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根据《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粤科民字(1998)124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现组织开展2008年以前(含2008年度)认定的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集中复核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2008年前(含2008年度)经广东省科技厅认定的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

  二、时间安排

  (一)2011年4月15日至7月15日,企业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www.gdstc.gov.cn)提出复核申请后,到所属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二)2011年7月31日前,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复核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后,将企业复核申请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逐级提交上级科技主管部门。
  (三)8月31日前,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企业复核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统一印发文件并颁发证书。

  三、复核申请流程及要求

  (一)企业必须先进行网上申请,后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1.网上注册。已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中注册过的企业请使用原有帐号登录系统申请复核,否则请先登录该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并自助开设一个申报人账号,该申报人账号用于企业申请复核。

  2.网上申请。企业注册成功后即可通过网络填报申请表等相关材料,通过系统初审后即生成可打印的PDF格式申请表(见附件1)。

  3.提交纸质材料。企业打印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送交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将企业复核申请材料和汇总表(附件2)逐级提交并最终汇总至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省直单位可直接送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