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它专项考核标准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办法 | 
| 播音与主持 | 10 | 目测:五官端正、面目清秀、体型(胖瘦程度),有气质 | 好  7.1-10分 较好  4.1-7分 一般  1-4分 | 
| 90 | (1)有标准、规范的普通话语音 (2)发音器官健康,口齿清晰、嗓音圆润 (3)语言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较强 (4)思维、应变能力较强 |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 
| 合计 | 100 |  |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办法 | 
| 模特表演 | 20 | 男生不低于178cm,女生不低于165cm;测量身高、体重、三围;目测身体上下比例 | 身高不合要求者取消考核资格;体重超过或少于标准重量每1公斤扣2分;三围超过或少于正常标准每1公分扣2分; | 
| 10 | 目测:五官端正、肌肤质感好,气质高雅、端庄大方 | 好  7.1-10分 较好  4.1-7分 一般  1-4分 | 
| 10 | 语言:表达清楚、思路清晰 |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 
| 50 | 模特技巧:台步走姿步态协调、神态表情表现力强,与音乐配合协调;造型连贯自然、与身着服装协调、神态表情表现力强;自选服装得体大方 |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 
| 10 | 自选才艺项目健康积极向上;才艺表演完整连贯,具有一定难度,表现力强 |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 
| 合计 | 100 |  | 
  (二)考生专项成绩计分办法
  采取5人评分,评委组各评委按照上述音乐、舞蹈及表演各专项的评分标准和考生在考核中的实际表现,评出各考生的分值,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计为该考生专项成绩的最后得分。
  三、绘画、书法类考核内容
  (一)绘画类(素描、色彩及速写)
  1.素描:静物写生,考核时限120分钟。
  2.色彩:静物写生,考核时限120分钟。
  3.速写:人物动态写生,考核时限30分钟。
  (二)书法类(临摹作品、创作作品)
  1.临摹作品:自带自选碑帖一幅完成临写,时限70分钟,并交附自选临写碑帖复印件(可为局部)。
  2.创作作品:按指定文字内容创作楷书及其它书体作品各一幅,时限90分钟。
  美术、书法类考核内容现场开题,考生须用专用考试纸张考试,不得携带纸张,其它相关书画用具考生自带。除书法临摹考核要求资料外,其它任何参考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四、绘画、书法类考核标准
  (一)评分标准
  1.绘画:注重绘画类考生对实物的观察力和表现力,在绘画中具有的概括能力、造型能力、创作能力。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办法 | 
| 素描 | 100 | (1)构图适当、完整、比例准确,特征明确、方法熟练 (2)造型准确、明暗关系合理 (3)透视合理、透视空间层次的表现能力强 (4)色调与色彩关系的把控能力 | 依据考生考核实际的卷面表现给予评分 | 
| 色彩 | 100 | 
| 速写 | 50 | 
| 合计 | 2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