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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8〕93号 2008年3月28日)


  2008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继续实行市教育局统一指导,各区教育局(含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下同)直接管理,各校自主实施的管理办法,执行《深圳市2006年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规定的评价工作原则、评价工作程序和评价指标体系(《深圳市初三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简表》、《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评价标准及说明》、《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评价标准及说明》、《体育与健康评价标准及说明》、《审美与表现评价标准及说明》、《实践与创新评价标准及说明》、《其他说明》等)。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综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一)市教育局组织成立深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各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学生综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总结研究。小组成员由市、区教育局有关教育管理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请各区教育局从教育科、信息中心和初中学校等方面推荐综评管理人员2人、信息技术人员2人参加。

  (二)各区教育局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综评工作的全程指导和监管。综评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监察等小组,加强对学校综评工作的监督指导,处理咨询、投诉、复议等事宜,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严肃处理违规违纪问题。要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综评工作的指导与技术支持,帮助民办学校做好综评工作。

  (三)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综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初中毕业生综评工作进行组织管理。要认真研究综评工作各环节中容易出现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加以预防,出现问题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妥善解决。要进一步做好对初三年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综评动员与培训工作,做好综评质量保障工作。要加强评价工作制度建设,提前公示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价工作,对学生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

  (一)各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总结交流2007年的初中毕业生综评工作经验,提高综评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深圳市2006年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制定本区、本校《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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