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贸委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经贸法规〔2009〕31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经贸委机关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事厅、省普法办《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普办〔2009〕2号),我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贸委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参照本实施意见,组织开展本单位学法用法活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贸委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经贸委机关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人事厅、省普法办《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普办〔2009〕2号),按照委领导的要求,现就委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公务员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加强委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迫切需要。各处室要把法制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紧紧围绕“三促进一保持”,以依法履行职责、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认真扎实地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以委机关的学法用法带动整个系统的学法用法。
二、对象范围
经贸委机关全体公务员。
三、学习内容
(一)认真学习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刻理解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精神,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自觉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增强爱国意识、保密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