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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津教委〔2011〕21号)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高职学院: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教社科〔201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市教委将分三个阶段进行落实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一、自查阶段(3月1日-3月31日):各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于3月31日前上交自查报告和自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至市教委德育处。自查报告要按照建设标准三级指标要求,对学校实际情况逐一做出说明。

  二、互查阶段(4月1日-4月30日):在自查基础上,市教委将对各学校进行分组,由组长校牵头开展分组互查工作,分组情况及互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重点检查阶段(5月1日-5月31日):市教委组织专家组对尚未接受思想政治理论课督查的19所学校进行重点检查。

  各学校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市教委阶段任务安排,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实施,是推动理论课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学校党委要充分认识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学校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责任,统筹协调,严格落实教育部和市教委的工作进度及质量要求。

  二是明确标准,认真检查。各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明确各部门责任,结合本单位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三是巩固成果,积极整改。各学校要将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方面的好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形成经验,学校之间要加强交流,互相促进;同时要将那些做得还不完善或者有欠缺的环节按照建设标准认真整改,做好充分准备,迎接教育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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