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8〕145号 2008年4月30日)
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08]1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教育审计工作的通知》(粤教审[2008]4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审计工作,促进规范教育财务管理、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做好2008年教育审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推动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发展
1.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对教育工作提出的重大任务和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刻认识教育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增强解放思想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以解放思想和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继续向前发展,充分发挥教育内部审计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 全面贯彻落实《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和广东教育审计规范以及《深圳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试行)》(深教[2008]66号),切实加强对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教育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大教育内部审计力度
1.认真开展财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促进预算管理不断规范,以保障有限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资金使用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2.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要结合实际,加大对教育费附加、各项收费等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以保证专项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在建设工程投资预算、设计概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各个环节发挥控制作用,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进一步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4.认真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形成纪检、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提高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请各单位于2008年11月15日前将1-2篇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我局计财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