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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8〕160号 2008年5月12日)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学校(含幼儿园,下同)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我市2008年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由于我市地貌情况复杂,存在各种不良地质条件,有相当数量的学校位于地质条件较差的地域,并且我市教育系统的工程建设较多、较频繁,目前正在进行特区外96所原村办小学改扩建工作和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这些因素客观上决定了我市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今年的强降雨天气相比去年将有增无减,由于我市地形复杂,降雨时空分布不均,且可能出现多次局部强降雨,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极易引发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因此今年我市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形势将更严峻。

  面对我市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要认识到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要高度重视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充分认识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做好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单位要吸取“2.27重大火灾”的惨痛教训,全面整顿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到具体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各单位要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遇灾害性天气时做到24小时值班和巡查,要求任务到点,责任到人,决不能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对于责任不到位、出现问题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行政管理责任,对于出现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还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下列工作:

  (一)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监测。各单位要对学校校区(舍)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排查学校有无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学校原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的稳定情况(是否有加剧现象)。检查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网络的建立情况,信息渠道的畅通情况,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做好监测工作,一旦发现险情,应及时组织人员撤离,避免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同时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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