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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08年中招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

  3.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4.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遵守纪律,文明礼貌,佩证上岗。

  5.考试前监考队负责人要向考生宣布有关事项和要求。监考人员对考生要态度和蔼,热情服务。

  6.监考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检录员提前30分钟),工作期间不准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须经考区负责人同意方可离开。

  7.检录组在开考前30分钟与参加考试的学校联系,收齐该校全部考生成绩登记卡。检录员对缺考、缓考生进行登记,并做好分道、分项等工作。检录长召集考生在指定地点集合,宣布考试纪律和要求。

  8.监考人员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9.每次测完考试项目后,由监考员当场宣布成绩,并带领考生离开考场。

  10.登记考生成绩出现错误时,监考人员应会同主考(副主考或纪检员)用红色笔进行更正,并签上更正人姓名。

  11.每班考试完毕,检录组长应将考生成绩登记表按班检查无误后,装袋密封交考区考务组保管。考试完毕,考务人员立即将考生成绩登记表交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六、纪律要求

  (一)体育考试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现违纪行为,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由市局纪检委员会调查从严处理。

  (二)各考区的主考及纪检人员要严格把好监考纪律关,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对各考区考试情况可随时进行抽查或复查,一经发现问题可令其停考或重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试中,如发现不尽责的监考人员,将予以警告或撤换。

  (四)各考区的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按规定的伙食标准就餐,各考场不得宴请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学校和个人不得向监考人员馈赠钱物。监考人员不得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宴请,不得收取任何学校和个人馈赠的钱物。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校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

  七、收费及其他

  (一)根据粤价函〔2001〕213号的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每科每人收费10元。体育考试按每生10元进行收费,与考生其它科的报考费一同收取。按照“以考养考”和“专款专用”的原则,按每人1元上交市中招体育考试办公室,用于制作考试软件、全市考生成绩输入电脑、校对等项经费支出;另外9元由各考区用于组织考试(监考人员的劳务开支、食宿、交通和考区有关工作人员的补贴以及考场的场地、器材等经费支出)。各校于4月5日前将报考费交市招考办指定的银行帐户,各考区按要求安排使用报考费,不足部分由市、各区分别申请专项考试经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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