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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建项目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建项目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深教〔2008〕49号 2008年3月3日)


  2008年2月27日凌晨,深圳市南山区一工厂突发大火,造成15人死亡3人受伤的惨剧。南山“2?27”火灾发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方面进行全面检查,防止类似事件发生。2月28日,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在南山召开全市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会议,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一场地毯式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

  目前我市教育系统基建任务多,工程量大,除各类学校改扩建工程外,还包括96所村小校舍改扩建工程和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学校基建项目的安全实施直接关系着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师生的生命安全,因此,做好学校基建项目安全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必须认真吸取 “2.27”火灾的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学校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强化责任,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为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配合全市安全大排查工作,现将学校基建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学校基建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对所承建的学校基建项目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行动,重点排查施工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工地用水、用电、燃气等安全隐患,确保工程项目按施工规范、现行质量、安全等法规要求开展。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在安全与工程进度有矛盾时,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校园师生及周边群众、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学校基建安全生产责任制

  做好学校基建安全工作,落实责任是根本。各单位必须研究落实带有根本性、长远性的治本措施,防患未然,确保基建项目的安全开展。各单位“一把手”是学校基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站在全局角度,加强对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做好预警预防工作。学校必须建立健全保障学校基建安全的有效措施,坚持依法按章办事,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施工单位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建立起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对安全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出现问题及时处理。监理单位要按法规加强工程监管,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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