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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深教〔2008〕51号 2008年3月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玉浦书记、宗衡市长的重要指示精神,吸取我市“2·27”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整改,现将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报送工作,做到穷尽排查,认真填报;全力整改,不留后患。同时严格实行问责制,对因迟报、误报、瞒报和漏报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报送工作采取“一周一报,月月通报”制度,每周五下午4:30前要将本周的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时上报,我局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报表详见附件,电子文本可从我局有关网站上下载)

  三、信息报送办法:上报信息须传真纸质文本,同时将电子文本发至邮箱。全市各高校直接上报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传真电话:82105657,电子邮箱:zlp@sz.gov.cn);其他市属学校直接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传真电话:82105662,电子邮箱:zhoury@sz.edu.cn)和职业与成人教育处(传真电话:82105674,电子邮箱:szebfdx@yahoo.com.cn)。各区属普通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报辖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全市22所公办幼儿园在上报辖区教育局(一并统计)的同时还需上报市国资委幼教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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