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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深圳市第三届学校艺术展演季暨第八届学校合唱节的通知


  根据各赛区学校总数及合唱教学基础,各区参加市展演的名额分配如下: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学生团队各18个(混声组节目不得少于3个,小合唱、表演唱、重唱节目各2个,其它组别的节目数自定);盐田区、光明新区学生团队各6个(混声组节目不得少于1个,小合唱、表演唱、重唱节目各1个,其它组别的节目数自定);市局直属学校专场学生团队15个(混声组节目不得少于2个,小合唱、表演唱、重唱节目各1个,其它组别的节目数自定)。

  五、评比标准

  (一)符合合唱节的选曲要求,正确表达歌曲的思想内容,情绪饱满,表现力强,富有朝气。

  (二)音准好,节奏感强,吐字清楚,声音和谐统一。

  (三)歌曲处理得当,艺术表现力强,表现形式有创新。

  (四)伴奏与合唱配合默契,指挥能真正成为合唱团的灵魂。

  (五)服装整齐大方,体现师生风采,精神风貌好,台风正。

  (六)队员讲文明、懂礼貌,演出团队严格按照规定人数及演出时间参加演出,队伍管理水平及纪律表现等,作为印象分(计0.1分),在其最后得分中加减,同时作为评选优秀组织奖的必要条件。

  六、时间安排

  7月上旬为市合唱节展演时间。各区展演须在6月1日前完成,并填报好各区进入市展演节目报名表(详见附件2)交合唱节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牟林芳,联系电话:82105677,传真:82105675)。组委会将根据上报节目情况,于6月15日召开抽签会议,按不同组别具体安排展演场次。

  展演时间:7月9、10、11日,上午8:40-11:40;下午2:00-5:00。

  展演地点:为了确保展演的质量和公平性,决赛场地统一安排在市少年宫音乐厅。

  9月8日晚举行深圳市第三届学校艺术展演季暨第八届学校合唱节颁奖暨庆祝教师节文艺晚会。

  七、评奖办法

  根据评比标准,本届合唱节设立奖项如下:

  (一)一、二、三等奖;对从第一届至本届连续获得一等奖的大合唱团队设多次连冠奖。

  (二)优秀伴奏奖及优秀指挥奖。

  (三)优秀组织奖。

  (四)获模范合唱团、多次连冠奖和优秀组织奖的单位颁发奖牌;获一、二、三等奖的单位颁发奖杯;获优秀指挥奖、优秀伴奏奖和合唱团队的指导教师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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