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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深圳市第三届学校艺术展演季暨第八届学校合唱节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深圳市第三届学校艺术展演季暨第八届学校合唱节的通知
(深教〔2008〕35号 2008年2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市学校合唱艺术的发展,展示改革开放3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我市中小学生开拓创新、不断进取的精神风貌,并做好迎接2009年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准备工作,发现新人才、培养新苗子,现定于2008年7月上旬举办深圳市第三届学校艺术展演季暨第八届学校合唱节。各单位要积极调动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广泛发动,确保办好本届合唱节,使我市中、小学生的合唱水平再上新台阶。

  现将《深圳市第三届学校艺术展演季暨第八届学校合唱节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牟林芳,电话:82105677)

  附件1:
深圳市第三届学校艺术展演季暨第八届学校合唱节活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深圳市第三届学校艺术展演季暨第八届学校合唱节组委会。组委会成员由市、区教育局艺术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及教研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市民中心西区C2082室)。

  (二)各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内中小学生(含中等职校)合唱活动的组织选拔工作。

  (三)市教育局负责市局直属学校初选以及全市展演的组织工作。

  二、活动内容

  (一)声乐、合唱指挥讲座。举办专题讲座,以提高音乐教师合唱(声乐)训练的综合素质。

  (二)合唱展演。分童声小学组、童声初中组、同声组、混声组、民歌民谣组、流行合唱音乐组和重唱组。

  (三)观摩交流。组织音乐教师观摩区展演、市展演和优秀节目汇报演出,达到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展演要求

  (一)组织发动:各区要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进行选拔,从中选出优秀节目参加全市的展演。

  (二)展演对象:全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含中等职校)团队。

  (三)曲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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