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组织
1.市工考办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培训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2.部省属驻徐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培训考核,按省工考办委托组织实施。
3.对一些人数较少、专业性强的部分工种,各县(市)、区无法单独组织培训考核的,可将申报人员名单上报市工考办,由市工考办统一组织相关培训和考核(见附件2);需省工考办组织培训考核的,由市工考办统一上报省工考办。
4.已出台省行业部门特有工种考核办法的工种,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与市、县工考部门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推荐等工作,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名单报其省行业主管部门、省工考办。
(二)证书管理
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
2.各县(市)、区工考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在培训考核结束后,于8月15日之前将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按规定格式(见附表4)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上报市工考办(为便于汇总统计,电子文档统一采用EXCEL制作)。由市工考办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
3.省工考办对全省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实行统一编号,并将编号、证书同时发至市工考办。
4.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遗失需补办时,各县(市)、区工考部门需向市工考办提交书面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和有关报纸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启事。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工勤技能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工勤技能人员的工资平衡关系。各单位和各县(市)、区工考部门要严格执行考核的年限条件,加强考核人员的资格审查,禁止以任何形式提前考核和放宽申报考核条件。
(二)为加强工勤技能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作为各等级必考科目。
(三)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表明持证人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在机关事业单位凭此证书办理岗位聘任手续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其他证书不得作为岗位聘任以及兑现工资待遇的依据。
(四)加强培训考核的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县(市)、区工考部门要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及时总结和推广培训考核工作中好的做法与经验,并注意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联 系 人:李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