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普通学校毕业生,招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见习试用期满,可直接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八)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仅限使用一次):①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优秀的;②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③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的。凡符合放宽条件者,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文字材料证明和复印件,经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执行。
二、考核程序及办法
(一)严格审查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参加等级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应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并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和原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确定符合申报资格后,报同级工考部门审查。
(二)各县(市)、区上报考核人员名单及培训计划。各县(市)、区工考部门在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将申报考核的人员,按行业工种、等级情况等汇总并填写培训计划表,于4月20日前上报市工考办(见附件3)。
(三)时间安排:2011年3月5日至4月15日为报名资格审查阶段;5月1日至8月10日为培训、考核阶段。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核发时间统一为2011年8月30日。
(四)为统一标准,确保质量,实行培训与考核分别实施的办法进行。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委托的培训单位,只负责日常培训教学的管理工作。
(五)实行培训申请备案制度。各级工考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单位的考核,定期对培训过程监督检查。各培训单位要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岗位规范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培训课程体系,创新培训手段、培训内容、培训模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岗位技能培训力度,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六)教材实行相对统一。部分技术含量高、从业人员多、通用性广的工种培训使用的教材、大纲等,由省、市工考部门指定或统一组织,其他工种教材自行组织。
(七)培训、考核内容包括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
三、考核组织及证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