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推荐2008年赴美圣文森山学院海培人员的通知
(深教〔2008〕77号 2008年3月18日)
我局继去年开设美国蒙大拿大学培训点之后,经研究,今年教师海外培训新选美国圣文森山学院(纽约附近)进行试办。2008年赴美圣文森山学院(赴美第十一期)海外培训班将于2008年5月下旬至8月上旬,进行为期2个半月的培训,5月初进行国内培训,培训班人员为30人。按照市教育系统海外培训人员选拔条件、资格和本期培训的有关要求,请各区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推荐海培人员(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培训分国内、国外两个阶段进行:
(一)国内培训:2008年5月初至5月下旬,为期3周。
(二)国外培训:2008年5月下旬至8月上旬(包括考察时间),约2个半月,为期10周,其中在圣文森山学院8周。
二、选拔条件
(一)人员范围
1. 中小学市、区两级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区级以上优秀教师。
2. 市、区两级各学科教研员及教育科学研究人员。
(二)资格条件
1.中学教师须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大学本科),或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小学教师须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大学专科),或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学科带头人、教育科学研究人员及教研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3.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且正式调入我市教育系统工作2年以上。
4.身体健康。
5.近三年年度考核等级称职以上。
(三)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威信较高,有培养前途。
3.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一定的科研和学校管理能力。
三、各区、学校在推荐人员时,要严格按照海培参训人员选拔条件进行遴选,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认真推荐符合条件的海培人员,选人时要严格把关,特别在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综合素质等方面严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