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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推荐2008年赴美圣文森山学院海培人员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推荐2008年赴美圣文森山学院海培人员的通知
(深教〔2008〕77号 2008年3月18日)


  我局继去年开设美国蒙大拿大学培训点之后,经研究,今年教师海外培训新选美国圣文森山学院(纽约附近)进行试办。2008年赴美圣文森山学院(赴美第十一期)海外培训班将于2008年5月下旬至8月上旬,进行为期2个半月的培训,5月初进行国内培训,培训班人员为30人。按照市教育系统海外培训人员选拔条件、资格和本期培训的有关要求,请各区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推荐海培人员(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培训分国内、国外两个阶段进行:

  (一)国内培训:2008年5月初至5月下旬,为期3周。

  (二)国外培训:2008年5月下旬至8月上旬(包括考察时间),约2个半月,为期10周,其中在圣文森山学院8周。

  二、选拔条件

  (一)人员范围

  1. 中小学市、区两级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区级以上优秀教师。

  2. 市、区两级各学科教研员及教育科学研究人员。

  (二)资格条件

  1.中学教师须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大学本科),或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小学教师须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大学专科),或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学科带头人、教育科学研究人员及教研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3.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且正式调入我市教育系统工作2年以上。

  4.身体健康。

  5.近三年年度考核等级称职以上。

  (三)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威信较高,有培养前途。

  3.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一定的科研和学校管理能力。

  三、各区、学校在推荐人员时,要严格按照海培参训人员选拔条件进行遴选,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认真推荐符合条件的海培人员,选人时要严格把关,特别在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综合素质等方面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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