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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提升计划”,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示范推广作用,促进我市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现决定开展“2010年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评审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2010年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评审工作。

  2010年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的有关考察、评审等日常工作由深圳市商标协会承办。

  二、申报条件

  申报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深圳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企业集团已成立专利工作管理网络;

  (二)企业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三)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制度化。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 80% 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 以上;

  (四)企业重视专利信息化建设和专利信息利用,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五)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其中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10%以上或专利申请量居我市同行前10名;

  (六)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有关企业,其发明专利代理量、纳税额均位居同行业前列。

  (七)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指导企业自身研发和生产;

  (八)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成效显著,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 30% 以上;

  (九)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3%以上;

  (十)企业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三、材料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6份(电子件1份),申报企业完成填写后,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1年3月15日前报深圳市商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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