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举办中小学卫生(健康)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深教〔2006〕264号 2006年6月12日)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卫生工作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以及红火蚁防范等工作,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举办学校卫生(健康)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区教育局卫生专干,中小学负责卫生工作的相关人员、健康教育教师和校医。
二、时间与地点
2006年7月3-7日,3日上午9:00开班。地点:深圳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楼六楼会议室(上步中路园岭五街)。
三、培训内容
(一)新发传染病防治进展;
(二)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
(三)红火蚁的防范与治理。
四、主讲教师
张顺祥,深圳市疾控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
牟 瑾,深圳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医师;
胡纪泽,深圳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主任,深圳市康宁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刘铁榜,深圳市康宁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