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1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共分两批,分别于今年3月底前和9月底前受理申请。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应在今年3月底前提交申请。
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请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资料一式四份送交市科工贸信委(电力资源处),地址为市民中心C3116。
附件: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略)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略)
3.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请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3:
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一、企业基本情况
|
申请单位名称
|
|
工商注册地址
|
| (邮编)
|
实际经营地址
|
| (邮编)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 成立日期
|
|
主营产品
|
| 职工人数
| 人
|
上年度营业收入
| 万元
| 净利润
| 万元
|
缴纳增值税
| 万元
| 缴纳所得税
| 万元
|
联系人
|
| 手机
|
|
办公电话
|
| 传真
|
|
二、资源综合利用情况
|
综合利用产品
|
|
上年度产量
|
| 销售收入
| 万元
|
实现利润
| 万元
| 增值税减免金额
| 万元
|
利用废料名称
| |
废料在原材料中比重
|
| 年用量
|
|
符合《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第 条第 项
|
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第 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