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审计署关于审计深圳市政府性债务的通知
市属各医疗卫生与计生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和国家审计署《关于审计深圳市政府性债务的通知》(审财通〔2011〕52号)要求,现决定配合审计署驻深圳特派机构对我市市属医疗卫生与计生单位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根据工作要求,需要各单位填报相关资料,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计内容:
各单位发生的政府俱有偿还性、担保性或其他相关性责任的债务。
二、审计时间范围:
债务发生的起始年、1997年、1998年、2002年以及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
三、填报要求:
1. 各单位均需填写《被审计单位承诺书》(样式见附件1-1),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所提供财务资料真实、合法。同时提供2010年资产负债表。
2. 所有医院(包括妇保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需填报《普通高校和医院2010年财务状况和债务风险分析表》(表9)。
3. 有政府性债务的机构需填写《地方政府债务明细表》(表1-3)和《债务发生的起始年地方政府性债务明细表》(表5)。
4. 如无政府性债务,需填写《无债务承诺书》(样式见附件4)。
四、上报时间:
2010年3月9日前。
五、上报方式:
所有文件及报表均需上报纸制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我委408室;所有报表同时上报电子文件并发送至chuzyu@163.com邮箱。相关表格可在我委“表格下载”中下载。
根据国家审计暑驻深圳特派机构工作安排,此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予以充分配合,按时上报相关资料。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楚振宇,25535994)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