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产品项目计划的审批及下达
1.国家级新产品项目计划。由市经委、市科委按照国家相应项目计划的具体要求,组织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在审查、筛选和帮助企业修改完善项目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分别向国家发改委、国家科技部推荐,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科技部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审批下达。
2.市级新产品项目计划。由企业按“重庆市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的具体要求,自愿填报申报材料、提出项目申报要求,市经委、市科委在初审的基础上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查和筛选,市经委、市科委据此下达市级新产品项目计划。
(四)项目申报的限制。企业同一新产品项目不允许同时或重复向市经委和市科委申报。
五、新产品鉴定
(一)新产品鉴定申请。企业在完成项目计划的有关内容后,向计划下达部门提出新产品鉴定申请,并按计划下达部门的要求提供研发工作报告(含技术工作报告)、检验测试报告、技术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用户意见等鉴定资料。
(二)新产品鉴定。新产品鉴定由项目计划下达单位组织,财政和国税等部门参加,委托由专家组成的鉴定委员会按照新产品定义做出客观、公正和较为全面的鉴定结论,鉴定组织单位据此颁发新产品鉴定证书。鉴定委员会所下的鉴定结论应包含如下内容:
1.产品所采用的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情况。
2.产品在结构、材质或工艺上的重大改进等创新情况,推广应用高新技术情况。
3.产品性能、使用功能、质量指标的显著提高情况。
4.产品的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执行标准和取得有关证书情况。
5.产品是否在国内或重庆市范围内属首次生产。
6.产品是否符合享受市政府新产品扶持政策的基本条件。
(三)新产品公告。次年年初,市经委、市科委对全年通过鉴定的新产品项目进行汇总,并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发布上一年度新产品目录。
六、新产品财政拨款补贴的申报程序和资料
(一)新产品财政拨款补贴的申报程序。国家级和市级新产品经鉴定投产后,在规定的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内,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新产品财政拨款补贴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以下程序完成新产品财政补贴的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