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市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4)市领导根据联系各区及部门的分工,分头深入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各区、各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5)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6)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要安排加强班,领导带班。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各区和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7)市气象台每隔3小时要作出台风预测预报,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每隔3小时要作出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和实测潮位,厦门水文分局要及时作出洪水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市委办、市府办、市防汛办通报。
(8)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渔排养殖人员和渔船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各区和海洋与渔业、海事、港口等部门要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回港船只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
(9)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专家技术组提出水库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必要时,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做好预泄腾库工作。
(10)电视台、广播电台要用所有频道,及时滚动播报台风警报、指挥部通知(通告)、防台知识等,所有报纸要有防台抗台报道专版,政府门户网站要重点报道防台抗台工作动态,必要时通过移动、联通公司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短信,友情提醒注意防台。
(11)全市各类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驻厦部队要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3)Ⅰ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3号通知”,提出进一步防御部署要求。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指挥部署全市防台风工作,通过电话、防汛视频会议系统检查部署防御工作。主持召开防汛、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领导和专家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破坏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市主要领导。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再次通过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全市防台风紧急会议,市主要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4)必要时,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5)各级各部门要传达贯彻省、市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全面检查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继续加强值班带班,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要全部到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市监察局要适时对各级领导、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和各级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6)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交通、电力管制等措施。
①发出关闭旅游景点、学校停课的紧急通告;
②当风力达到6-7级时,发出厦鼓轮渡停航的紧急通告;
③当风力达到7级时,发出厦金航线停航、大嶝至小嶝航线停航的紧急通告;
④当风力达到10级时,发出关闭大嶝桥、疏港路等高架桥,关闭海沧大桥、厦门大桥、环岛路部分路段的紧急通告;
⑤当市气象台发出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即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到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发出关闭厦门港所有货运码头的紧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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