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民航厦门航务管理站:负责组织、协调厦门机场及各航空公司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协调运力,保障防汛抗旱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做好人工增雨的航空协调工作。
(29)厦门火车站:负责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保障铁路畅通。负责协调运力,保障防汛抗旱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30)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负责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海洋灾害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风暴潮等灾害性滚动预报和信息。
(31)厦门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负责水文观测和洪水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洪水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实时水情、雨情信息。做好水文资料整编、洪水调查及分析工作。
(32)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指挥鼓浪屿风景名胜区内各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特别是在台风期间,及时组织、指导轮渡公司等厦鼓航线营运企业做好船只避风和乘客安全防范工作。按照指挥部要求,负责实施厦鼓航线停航的指令。
(33)73111部队、厦门警备区: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34)武警厦门支队:负责组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35)厦门海警三支队:负责组建海上抢险队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实施海上抢险救灾;防台风期间,协助当地政府转移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办事机构的职责
(1)综合材料组:由市防汛办牵头,市府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市防汛办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各种会议通知、防御暴雨、台风、风暴潮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紧急通告、领导讲话稿、传达领导指示或批示、汛情快报、防御情况汇报等文件的起草。
(2)宣传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府办、市防汛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抗洪抢险的新闻报道;及时搜集市领导、各区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信息,并及时整理上报、发布;及时收集各区和有关部门的灾情,并统计汇总上报、发布。
(3)督查协调组:由市府办牵头,市监察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国土房产局、市防汛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市府办分管领导担任。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各区、各有关部门请求需要协调的问题;负责督查各区、各有关部门就上级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值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通报;负责落实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渔排养殖人员、低洼地带等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工作,并统计上报。
(4)专家技术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气象局、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厦门水文分局、市防汛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市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对重要、病险水利工程的巡查,组织洪水和水库调度,提出抗洪抢险技术方案。负责及时提供台风、暴雨、风暴潮、洪水预报和水情、雨情、工情信息。
(5)抢险救灾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房产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协调驻厦部队、武警部队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抢险和转移群众任务,负责灾民安置,救助防疫,保障水、电、气供应及生活必需品的需要。
(6)后勤保障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府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市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指挥部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保障防汛视频会议系统、通讯、供电畅通,协调调度全市防汛抢险物资器材,保障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在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后,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根据需要,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气象局应各派1-2人到指挥部办公,以便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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