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预案[失效]


  (11)市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指导工矿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抗旱工作。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抗旱用电的供给。

  (12)市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防汛抗旱工作。根据指挥部的要求,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林业和乡镇企业的防汛抗旱工作,特别是洪涝旱灾的生产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指挥部。做好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13)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洋渔业防台风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海洋渔业防台风预案,并组织实施,特别是监督、指导各区做好海上渔船回港、渔排人员上岸避风工作,掌握最新情况,及时统计上报指挥部。负责做好避风港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

  (14)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园林设施和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城市排水、排涝、林木的支护加固等工作,做好供水、供气等的抢修。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恢复供水、供气的运行,做好城市树木、绿地的整复工作。旱情严重时,负责做好城市供水保障工作。

  (15)市贸易发展局:负责组织、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抗旱工作。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抢险救灾所需物资的供给。

  (16)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特别是在防台风期间,及时组织、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校舍的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监督、指导区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加固。

  (17)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指挥全市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各旅行社、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景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18)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

  (19)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监督、指导广电集团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特别是当接到市气象、防汛部门提供的台风或暴雨等汛情和防洪防台风的(紧急)通知时,及时向公众发布或滚动播报;及时准确宣传报道经市防汛部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做好防汛抗旱声像资料的汇编和保存工作。

  (20)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汛期户外广告牌的整治工作,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及时组织、监督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

  (21)市外商投资局:负责组织、指导外资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抗旱工作。

  (2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仓库)的安全度汛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机场、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2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及时对汛情、旱情做出分析和预报,并提供给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并组织实施。

  (24)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特别是要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25)市电业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用电保障工作,特别是要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汛期,做好全市的安全供电,及时调度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根据汛情需要,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

  (26)厦门港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港口各码头公司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在港船舶疏散避风和港区机械设备、货物、集装箱等安全度汛工作。

  (27)厦门海事局:负责组织、指挥海上船舶、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升挂港口风情信号,及时向船舶提供台风信息。防台风期间,当船舶、海上设施遇险时,负责组织、指挥海上搜寻救助;必要时,协调东海第二救助飞行队实施空中抢险救助。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