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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预案[失效]


  各区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区各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

  (二)组织机构职责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

  (1)统一指挥全市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宣布全市进入、解除紧急防汛期,启动、终止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2)在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中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灾情统计汇总,对外发布灾情报告。

  (2)提出防洪防台风参谋意见,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完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洪、防台、救灾措施的落实。

  (3)负责市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组织储备、调运,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全市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1)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的导向,及时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工作。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重点防汛抗旱工程、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

  (3)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全市防汛抗旱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搞好洪水和水资源的调度工作,提出抗洪、抢险、抗旱方案(应急措施)。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按照指挥部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质和破坏、盗窃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5)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指挥部。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

  (6)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市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与指挥部共同向上级争取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7)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房屋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危房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组织转移危房住户。

  (8)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本岛城市防洪防台风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本岛城市防洪防台风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建筑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建筑工地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防台风期间,做好城市违章搭盖、沿街广告招牌等整治工作。抗旱期间,组织、协调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9)市监察局:监督、指导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执行防汛抗旱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情况进行督查,对因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0)市交通委: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市公路(桥梁)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按照指挥部指令,负责实施海上交通管制和协调关闭厦门、海沧等大桥。协调、指导口岸、港务部门做好港区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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