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预案[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发布日期:2009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09年3月23日)废止

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预案
(厦府办〔2006〕20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预案》已经修订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厦门市台风、暴雨的特点

  厦门市位于东经117°53′~118°27′,北纬24°23′~25°55′,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温和多雨,年平均气温21℃,年平均降雨量1388mm,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全年降雨量80%分布在4至10月,11月至次年3月仅为20%。根据厦门市的特点,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

  厦门市地处东亚大陆的东南缘,西临西太平洋和南海,故常受台风(含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以下简称台风)袭击,每年平均有4-5个台风影响或袭击厦门,主要集中在7-9月。在台风登陆或影响时,不仅风力大,而且常常带来强降雨,引发沿海的风暴潮和河流的洪水,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工农业生产威胁极大。

  (二)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厦门地区防洪、防台风安全,提高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修订本预案。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章和文件,编制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的灾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市防洪防台风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挂靠在市水利局。

  当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启动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即行使市防洪防台风应急指挥的职能,在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以后,其下设的综合材料组、宣传信息组、督查协调组、专家技术组、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等六个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本岛城市防洪防台风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行使本岛城市防洪防台风应急指挥协调的职能。

  组织机构如下:

  第一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第二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73111部队副参谋长、厦门警备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武警厦门支队支队长、市建设与管理局局长、市市政园林局局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厦门海警三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交通委、市经济发展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贸易发展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外商投资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市气象局、鼓浪屿-万石山管委会、市通信管理局、厦门电业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海事局、民航厦门航务管理站、厦门火车站、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厦门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其负责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