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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5.1.5 必要时,市指挥部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市分管领导对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5.1.6 各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传达贯彻省、市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将防台风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市指挥部。
  5.1.7 市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平台等渠道,向有关防汛责任人发送台风预警信息。
  5.1.8 市气象台加强台风的监测,及时做好台风的预测预报;海洋预报台加强风暴潮的监测,及时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办通报。市气象台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平台等渠道,向有关防汛责任人和气象灾害联络员、信息员及时滚动发送台风预测预报信息。
  5.1.9 水利、交通、建设管理、市政园林、海洋渔业、国土房产、海事、港口、旅游、鼓浪屿管委会等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主动与市气象台及海洋预报台联系,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5.2 Ⅱ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台风正向我市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5.2.1 市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2号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必要时,市政府办公厅、宣传、水利、气象、海洋渔业、民政、驻厦部队、交警支队等部门领导进驻指挥部、加强值班。
  5.2.2 市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市政府办公厅、防汛、水利、气象、交通、建设管理、市政园林、海洋渔业、国土房产、海事、港口、旅游、海洋预报台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5.2.3 市指挥部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市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5.2.4 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安排市领导深入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各区、各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5.2.5 必要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5.2.6 各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传达贯彻省、市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并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滚动上报市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5.2.7 市气象台每隔3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海洋预报台每隔3小时作出风暴潮的预测预报、通报实测潮位,水文分局及时作出洪水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办通报。市气象台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平台等渠道,向各级防汛责任人和气象灾害联络员、信息员及时滚动发送台风预测预报信息。
  5.2.8 市指挥部研究部署出海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渔排养殖人员和渔船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根据市气象台预报,在8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组织撤离回港船只和渔排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或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组织撤离所有小型渔船(60马力以下)和渔排上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各区和海洋渔业局按照市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回港渔船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
  5.2.9 市指挥部研究部署海上运输船舶、客运船舶、海上旅游观光船舶、海上施工作业船舶回港或就近避风和船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海事部门加强在港和到港船舶的疏导和交通组织,统筹安排船舶进入防台锚地或避风水域,维护通航秩序;按市指挥部的要求,不具备防抗相应台风能力的船舶减少在船人员或全部撤离船上人员。港口部门提前研究和安排船舶离泊计划。港口、海事、交通等相关部门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进港避风船舶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
  5.2.10 市指挥部研究部署临海餐饮酒店停止营业、海滨浴场关闭等沿海一线防台风安全工作,相关区和旅游、贸发等部门应抓好落实,及时将落实情况上报市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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