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 市气象台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滚动发布暴雨警报,海洋预报台及时预测预报潮位、通报实测潮位,水文分局及时作出洪水监测预报,并及时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办通报。市气象台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平台等渠道,向各级防汛责任人和气象灾害联络员、信息员及时滚动发送暴雨预警信息。
4.2.7 市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各区和国土房产、市政园林、建设管理等部门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4.2.8 市指挥部专家技术组提出水库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并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做好预泄腾库和抗洪抢险等工作。
4.2.9 出现险灾情时,市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专家、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市级防汛物资调配,联系驻厦部队;市防汛办及时掌握汇总各地灾情,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省防汛办。
4.2.10 电视、广播、报纸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滚动播报暴雨警报、指挥部通知等。必要时,市通信管理局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向全市手机用户(包括外地抵厦手机用户)发送短信,友情提醒注意防御暴雨洪水。
4.2.11 全市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一旦接到市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4.3 应急结束
市气象台发布强降雨情况报告或未来降雨趋势预报,强降雨过程基本结束。
4.3.1 受灾程度较轻
市指挥部发出“关于结束防御暴雨洪水工作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恢复正常生活、交通秩序和水毁修复等工作要求。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部署落实恢复正常生活、交通秩序和水毁修复等工作,及时将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情况和灾情统计报表上报市防汛办。
4.3.2 受灾程度严重
4.3.2.1 市指挥部发出“关于做好防洪救灾和恢复灾后生产的(紧急)通知”,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要求。
4.3.2.2 市指挥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区和民政、卫生、水利、农业、海洋渔业、交通、建设管理、国土房产、市政园林、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4.3.2.3 农业、民政、财政、水利、海洋渔业、交通、建设管理、国土房产、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领导分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受灾情况,各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省有关部门等上级汇报灾情,争取国家、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4.3.2.4 各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
4.3.2.5 市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市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区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市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省防汛办。
4.3.2.6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大抗灾救灾宣传力度,做好抗灾救灾宣传工作。
5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Ⅲ、Ⅱ、Ⅰ三级。
5.1 Ⅲ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台风可能影响我市。
5.1.1 市防汛办及时将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消息转发给各区各成员单位,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总指挥。各级防汛责任人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的准备。
5.1.2 市指挥部召集防汛、气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会商,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对我市造成的影响程度,适时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1号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要求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
5.1.3 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沿海台风警报,市指挥部召开市政府办公厅、防汛、水利、气象、海事、港口、海洋渔业、海洋预报台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重点、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总指挥。
5.1.4 根据会商意见或省防指通知,市指挥部及时下达或转发省防指海上防台风安全的有关指令,海洋渔业、海事、港口、交通、鼓浪屿管委会等涉海部门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