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所辖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包库、包堤、包闸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
3.2.2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汛情、工情、灾情。
3.3 预案准备
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制定本部门、本区的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各小(Ⅰ)型以上水库(包括筼筜湖)应制定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加强宣传,开展预案演练。
4 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局地短历时暴雨警报时,不启动全市性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但相关区和水利、市政园林、国土房产、建设管理等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启动本区和部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应急预案,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点区域的巡查和值守。
当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性暴雨警报时,启动全市性防御暴雨洪水应急预案。按暴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Ⅱ、Ⅰ两级。
4.1 Ⅱ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日降雨量50~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1.1 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市政府办公厅、防汛、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市指挥部发出“关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必要时,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工作要求。
4.1.2 水利、市政园林、国土房产、建设管理等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应急预案,传达贯彻省、市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并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滚动上报应急响应动态。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
4.1.3 市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险情、灾情,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平台等渠道,向有关防汛责任人发送暴雨洪水预警信息。
4.1.4 市气象台加强降雨监测,滚动发布暴雨警报,海洋预报台及时预测预报潮位、通报实测潮位,水文分局及时监测预报洪水,并及时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办通报。市气象台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平台等渠道,向有关防汛责任人和气象灾害联络员、信息员及时滚动发送暴雨预警信息。
4.1.5 根据降雨发展趋势,市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各区和国土房产、建设管理、市政园林等部门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4.1.6 市指挥部专家技术组提出水库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必要时,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做好预泄腾库和抗洪抢险等工作。
4.1.7 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再次检查抢险物资器材的完好性。
4.2 Ⅰ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警报(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2.1 市指挥部发出“关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2.2 市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主持召开市政府办公厅、防汛、水利、气象、水文、市政园林、国土房产、建设管理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4.2.3 市指挥部召开防御暴雨洪水紧急会议,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参加,市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4.2.4 各成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应急预案,传达贯彻省、市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并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滚动上报市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4.2.5 必要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抗灾抢险救灾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