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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厦门广电集团:负责组织所属各新闻媒体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宣传工作,特别是当接到市气象、防汛部门提供的台风或暴雨等汛情和防洪防台风的(紧急)通知时,及时向公众发布或滚动播报;及时准确宣传报道经市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区防洪防台风动态,做好防洪防台风宣传报导的声像资料的汇编和保存工作,并报市指挥部;负责全市应急视频会商到镇、视听到村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民航厦门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厦门机场及各航空公司和中航油厦门分公司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协调运力,保障防汛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厦门火车站:负责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保障铁路畅通;负责协调运力,保障防汛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负责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海洋灾害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风暴潮等灾害性滚动预报和信息。
  厦门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负责水文观测和洪水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洪水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实时水情、雨情信息;做好水文资料整编、洪水调查及分析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2.2.4 应急办事机构职责
  综合材料组:由市防汛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厅、水利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市防汛办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各种会议通知、防御暴雨、台风、风暴潮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紧急通告、领导讲话稿、传达领导指示或批示、汛情快报、防御情况汇报等文件的起草;及时搜集市领导、各区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信息,并及时整理上报、发布;及时收集各区和有关部门的灾情,并统计汇总上报、发布。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办公厅、水利局、市防汛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等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抗洪防台风抢险的新闻报道。
  督查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牵头,监察局、水利局、防汛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督查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各区、各有关部门请求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负责督查各区、各有关部门就上级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值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通报。
  专家技术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国土房产局、气象局、海洋预报台、水文分局、市防汛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市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洪水和水库调度,提出抗洪、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技术方案。
  抢险组:由市防汛办牵头,水利局、国土房产局、市政园林局、建设管理局、海事局、消防支队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市防汛办领导担任。负责协调驻厦部队、武警部队承担市指挥部下达的抢险和转移群众任务。
  救灾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水利局、卫生局、市政园林局、电业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民政局领导担任。负责灾民安置,救助防疫,保障水、电、气供应及生活必需品的需要。
  后勤保障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市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市指挥部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保障防汛视频会议系统、通讯、供电畅通,协调调度全市防汛抢险物资器材,保障市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市气象台、水文分局、海洋预报台、洪水预警报中心应加强台风暴雨、河流洪水、风暴潮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将信息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3.1.2 市气象台根据《厦门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黄色、橙色、红色暴雨预警信号和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3.1.3 市国土房产局应加强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将信息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3.1.4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海堤超警戒以上潮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所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镇(街)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并报告市指挥部。
  3.2 预防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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