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7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7日)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9〕7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已作修订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6年7月2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预案》(厦府办[2006]200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洪涝和台风(含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以下简称台风)灾害是威胁我市最大的自然灾害,每年平均有4-5个台风和多次暴雨影响或袭击我市。为了确保我市防洪、防台风安全,提高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修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汛期确定
  根据厦门市暴雨洪水及台风的特点,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属地管理的原则。
  1.4.2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市防洪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属常设机构,挂靠在市水利局。
  当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启动后,设立的综合材料组、新闻宣传组、督查协调组、专家技术组、抢险组、救灾组、后勤保障组等七个应急办事机构,相应开始运转。
  组织机构如下:
  第一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防汛抗旱的副市长担任。
  第二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73111部队副参谋长、厦门警备区参谋长、武警厦门支队支队长、市建设管理局局长、市海洋渔业局局长、市市政园林局局长、厦门海事局局长、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秘书长:由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厦门海警三支队、市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市贸发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外资局、厦门港口局、市安监局、鼓浪屿管委会、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厦门电业局、厦门广电集团、民航厦门安监局、厦门火车站、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厦门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其负责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相关重大开发片区指挥部为临时成员单位。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