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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深圳市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的文件精神,继续推进中招工作的“阳光工程”,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中招录取工作全过程的纪律监察。各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学校的全部录取名单(含保送生、按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特长生、择校生)要于开学前一周在校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招考办将把全市录取名单,通过“深圳招考网”向社会公示。
  (八)考试收费标准:按《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13号)精神执行。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制止各种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根据《关于减免2006年高考中考特困考生考试费的通知》(深教〔2006〕1号)规定,2006年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特困考生可免交中考考试费。
  (九)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要按此文件精神,制订《2006年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附件:
  深圳市2006年中考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 间

工作内容

4月25日-5月10日

全市初中毕业生中考网上报名

5月27日-28日

中考英语口语考试

5月25日-31日

中考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6月1日-15日

中考命题、制卷

6月17日-18日

全市中考

6月20日-30日

中考评卷

7月1日-10日

中考登分

7月20日-8月20日

中招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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