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城乡统筹,全面推进
结合各市(县、区)的发展条件和区域特色,坚持城乡统筹,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四节一环保,全面推进我市以建筑节能为重点的绿色低碳建筑的发展。
(五)狠抓质量管理,完善工程质量防范体系
1、加强质量制度和体制建设,夯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基础
(1)改进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完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加强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的建设,建立较为全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
(2)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利用考核强化既有人员管理,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3)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增强监督管理力量。建立起覆盖全城乡、全行业和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合理增加人员编制,落实经费。
2、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效能
(1)转变监管模式,改进监管程序。由直接监督转变为间接监督,由微观监督转变为宏观监督,以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为监督重点,实施全过程性监督。强化监督巡查和抽查,缓解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与质量监督力量不足的矛盾。
(2)实施全面资质审查和备案制度。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监理单位实施审查和备案制度,加强建设工程主体准入监管。
(3)强化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管,加强检测试验室的考核和资质审核管理。逐步将检测机构管理纳入备案、信用管理体系中,将备案和信用与资质的审核相结合,强化管理。
(4)完善诚信监管体系,推进质量诚信建设。进一步将材料生产和供应企业、设计单位、检测机构、监理单位纳入诚信监管网络,形成管理制度,定期发布信息,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别化管理。
3、突出监管工作重点,保障民生和重点建设工程质量
(1)强化对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以及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监管,在保障性住房中全面推行分户验收制度。
(2)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重点审查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执行标准及重要适用功能检测,同时将竣工验收工作的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与资质、信用关联。
(3)进一步加强地铁、隧道、桥梁、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深基坑等重大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建设各方主体的资质、信用的审查和考核,实施动态监督管理。
(六)狠抓安全生产,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1、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和治理,促进安全监管的改革创新
(1)依法严格治理建筑企业违法违规的生产建设行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2)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整体管理水平,将对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受理监督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管方式的改革创新,实施工程差别化安全管理。
2、健全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基层队伍建设
(1)强化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主体意识,健全市、区县、街镇三级建设工程监管及行政执法体系。
(2)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五到位”,形成完善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网络体系。
(3)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和业务素质。
3、积极实施“科技兴安”,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1)依托省内外安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整合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域的科技资源,着力培养安全专业人才,实施安全技术示范工程,形成以聚集人才、重点攻关、转化实用为准则的安全生产科研保障体系。
(2)到2015年,全面建成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分析、检测、咨询、管理需求的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4、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化网络体系,提高协同监管能力
(1)形成建设工程重点监控对象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重特大事故档案数据库。
(2)健全涵盖市、区(县)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内网系统。健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安全监督机构与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建设企业间普密信息的政务外网系统。
5、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
(1)以建筑企业民工学校为平台,制度化、规范化企业、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培训、技术交底等措施,以特种作业人员和首次进城务工人员上岗培训为重点,加强民工安全培训教育,全面提升农民工基本操作技能、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2)继续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本辖区内存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消除计划,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责成责任单位加强监管,政府严密监控,防止诱发安全生产事故。
6、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防范事故灾害的能力
(1)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制度,指导项目各方责任主体提早做好安全生产部署,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排查分析,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2)深入调研我市建设工程应急领域相关专家的情况,切实加强市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重点队伍的建设,健全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
第五部分 杭州市“十二五”时期建筑业发展任务和目标实现的保障措施
一、不断加强政策研究
《
行政许可法》、《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实施,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的不断配套完善,为我市建筑行业发展和市场行政监管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围绕规划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建筑业发展目标和任务,未来将加强政策法规的总体设计和有效衔接。立足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实际,一要把规划中提出的总体发展目标和带有方向性的政策思路,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分解为年度目标和任务计划,细化到相关职能的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分别提出具体的实施措施和工作方案。二要根据规划提出的建立相关制度的要求,制订年度立法计划,适时出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配套的行政管理措施,并着力研究和解决法规、规章操作性、针对性不强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