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的通知
(乳府〔2008〕1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县政府领导集体决策行为,推进重大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形成有效的议事决策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规章及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县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讨论和决策重大问题。
第三条 县政府领导集体讨论决策重大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县长负责制,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集体议事、行政首长最后决定的决策原则。
第二章 县政府决策重大问题的范围及程序要求
第四条 常务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范围:
(一)县委、县人大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二)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三)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四)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
(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六)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七)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八)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九)其他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措施。
第五条 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重要问题范围:
(一)政府工作中涉及多个方面工作、重要活动需要统筹协调安排的事项;
(二)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政府各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请示的重要问题;
(四)其他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