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点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为重点对象,明确监管责任人,实行每周抽检;对小超市、食杂店、零售商等经常抽检。工商部门要督促、指导乳制品经营单位完善进货查验制度,经营单位在购入乳制品时,应如实核实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发现虚假票证的,食品经营单位要立即向当地工商部门报告。工商部门发现乳品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记录、造成产品无法准确溯源的,或未验证产品真伪即购进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要督促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对不在名录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检查、发出消费警示,并追查来源,依法打击。
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三聚氰胺生产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三聚氰胺产品流通环节全程实名销售登记制度,防止三聚氰胺产品及其废料流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饲料生产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乳制品使用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不断提高餐饮服务行业管理水平。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采购记录制度,严把乳品和乳制品采购准入关,坚决杜绝来源不清、无三聚氰胺检验报告的乳品进入餐饮服务环节。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对生鲜乳、原料乳粉和奶畜饲料的检验。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以非企业自建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为重点,加大对生鲜乳的抽检频次和范围,对饲料加工厂、奶畜养殖场的奶畜饲料加强监督抽检。食品加工企业对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质监部门要对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加强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
责任单位:养殖环节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六)加强乳制品出厂和流通环节的检验。乳制品企业必须配备三聚氰胺检测设备和掌握检测技术的检验人员至少2名,对每批出厂产品进行三聚氰胺等检验。质监部门要对企业出厂产品每周进行抽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乳制品、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的抽检范围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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