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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建设项目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城建项目计划;根据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城建项目研究、收集、规划指导;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水环境(含污水)整治项目方案和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及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负责建立“城建项目库”;负责城建项目招商审查;负责市政府委托的市政项目前期工作;参与“中国绿城”和“中国水城”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查工作;参与相关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和工程概算审查。

  (七)公用事业科

  编制相关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拟订相关规章、措施;负责全市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负责相关公用事业市场的特许经营管理、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审批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等市场准入管理;参与城市道路配建的供水、燃气管道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城市供水水厂、污水处理厂、燃气储配站、天然气加气站以及市政供水、燃气管网的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参与供水、燃气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督管理,指导竣工备案;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水资源组织开发、综合利用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运行的日常管理;监督相关公用事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八)村镇建设科

  组织拟订全市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市城镇化和村镇建设规章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和综合开发工作;负责村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计划安排和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指导重点镇建设、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及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会同文物等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旅游名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房屋拆迁管理科

  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拟订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划、措施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准入认证及拆迁评估行为的监管;负责房屋拆迁行业及拆迁单位资质管理、核发拆迁许可证;负责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核工作;指导拆迁项目拆除工作,审核项目拆迁计划、补偿安置方案等;负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负责拆迁政策宣传及拆迁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参与拆迁诉讼、复议、信访、纠纷调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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