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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信息、综治、新闻、政务公开、对外联络、提案和议案办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年鉴、大事记、城乡建设志工作;负责组织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性课题研究;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参与研究行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并进行综合管理;承担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行业收费和对外经济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城乡建设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城乡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执法培训;负责依法行政的相关工作。

  (四)建筑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综合管理;负责建筑企业、监理企业、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核审批和规范市场准入工作;管理建筑材料市场,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工程检测机构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劳务市场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和进度备案;参与行业研究、统计、运行分析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五)科学技术科(工程建设抗震办公室)

  负责制定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及建筑节能、勘察设计、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防灾规划、措施并监督实施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负责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行业科技项目的研究,参与科技交流活动;负责建筑节能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管理;负责开发项目建设方案、建筑节能方案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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