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1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秩序综合整治、指导住宅产业化管理、指导商品房销售情况统计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将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污水处理及建成后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五)加强城乡建设发展研究,推进建筑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创建宜居城市,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六)加强城乡建设过程中涉及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乡建设发展研究,统筹城乡建设及建设过程管理;编制全市城建项目计划;拟订城市建设资金和村镇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创建宜居城市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城建项目库,组织开展城建项目前期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事业项目工程建设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